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须省内转考的考生(含试点专业),可直接登入福建自考网办理手续;本省需办理转外省手续的,由各设区市在考籍管理系统中打印转考申请登记表;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先登入福建自考网查核档案是否到达再办手续。
《通知》中规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福建省要求,各设区市自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验准考证、合格证书,将合作证与该生的考籍库核对,如发现有合格证但考籍库中无成绩的,应将该合格证传真至0591-87557205,经省自考办确认后方可办理。
从今年11月起,该省原来的转考介绍信停止使用,需办理转外省手续的考生,由各设区市在考籍管理系统中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试点专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申请。考籍科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福建省自考办提醒,凡有类似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从今年11月起,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福建的考生,应先登入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福建省要求,各县(市、区)自考办在转入前要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是否有对方省自考办的印章,介绍信上课程合格门数是否与提供的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门数相符,外省专业或课程与本省是否一致。
若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福建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应给其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采用复写形式,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第一份盖章签名给考生作为凭证,另一份由各县(市、区)留存,并将外省的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课程作废申明(报告)粘贴在存根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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