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今年在我省招收公安类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共招生751人(各校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我省第一批本科录取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云南警官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专科录取线。
(二)6所省外公安(现役)院校面向全省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本科9个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州、市择优录取;上述院校女生录取比例均不超过15%。
(三)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在本州市内无达到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源时(含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招考委研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适当调整本州市考生身体条件后择优录取。
二、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部分项目标准作了调整: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的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3.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男生体重一般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生体重一般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6.体能测试合格标准: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女生在1.5米以上(含),男子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子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年龄标准为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5,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新生入学后,公安现役院校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政治复审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审规定》执行,身体复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专项计划招生。报考省外公安院校(含公安现役院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应当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招办资格审查的考生(详见云南招考频道),安排在提前批次投档。
三、报考及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公安类志愿或公安机关专项计划志愿即可(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警官学院提前批次为公安专业、普通批次为非公安专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之内的比例(分男、女),提供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
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人数未达到招收计划数5倍,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招考频道及时公布,开展补填志愿工作,并通过补填志愿完成招生计划5倍的面试人数。所有高考分数达到院校要求且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都可参加公安现役院校志愿补填,补填时间为6月30日。其中,考生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8时,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时。
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3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照以下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不再另行通知)。凡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5日下午18时结束,总共三天时间。
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常规体检(身高、体重、视力、嗅觉、色觉)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上午8时开始到7月5日下午18时结束,总共三天时间;军检时间为7月5日上午。
(二)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现役院校政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考生的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含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发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带回生源所在地交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完成考生政审后,统一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联系电话:0871—63052371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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